夫妻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债务关系?夫妻共同投资办厂时,投资40万元用于建厂,但假如在投资时女方让男方给其写下借据(但这40万元是其婚后共有资产),实际上,除了前期投资外,在经营期间,由于环保问题、停工停产等种种原因造成严重亏损,还另外欠下70余万元的债务,无力偿还,后期男方的父母已替他们(小夫妻)清偿了这70余万元的外债,现在要离婚,妻子要求丈夫归还投资办厂时的40万元,当时给妻子写的这个借条是否算数,还要不要归还妻子这共同投资的40万元?另一问题:他们在婚后,男方父母出全资给他们购买了一套住房,但没有出资的证据(是分期给的小夫妻现金),这套房子如何分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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