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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签约主体与合同主体的必要性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2 13:59)    点击:715

合同主体是实际承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,而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,与合同的权利义务无关。二者虽看似对合同签订毫无影响,但却是企业预防合同法律风险最重要的一环。

一、针对签约主体的审查

签约主体一般可分为代理人与代表人。当签约主体为代理人、代表人时,就可能会现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,因此企业要时刻注意对签约主体的审查。若签约人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对方企业的《营业执照》;若签约人仅为员工代表,则应要求员工提供公司的授权书,以及员工个人的身份证明,同时还要仔细审查该员工的授权范围以及代理期限等问题。

二、针对合同主体的审查

首先,若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,则要针对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进行审查;若对方当事人为法人,如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社团等则需要审查其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;若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,如合伙企业、独资企业、企业分支机构等,要审查其《营业执照》,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关情况。

其次,要对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履约能力进行审查。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,因此,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先了解对方的基本状况,如企业性质、交易习惯、企业规模、注册资本、法定地址及实际经营场所、银行账户等进行调查,以此来进一步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、商业信誉、历史履约情况等,进而帮助企业决定是否与其进行签约。

综上所述,为避免合同主体带来的法律风险,企业应在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及时对签约主体、合同主体进行审查。这不仅是维护合同利益的最重要的环节,也是企业最容易忽略的一个环节。大多数企业在审查合同时,只注意了对合同条款的审查,但却忽略了对签约主体、合同主体资格、资信的审查,这样不利于合同最大利益的保护。因此,在合同签订前,要做好充分的了解工作,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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