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 天津五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文斌 【基本案情】原告因购买被告房屋,以被告违约为由诉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,为更好的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原告委托天津五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斌作为其代理人,参与整个诉讼过程。 原告诉称,原、被告于2009年9月15日通过天津市某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。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坐落于北辰区某别墅之房产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于2009年9月16日依约向被告支付了65000元定金。事后,被告又私自将该合同中约定之房产另售他人,并拒绝返还定金。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,但一直无果。 综上,原告诉讼请求: 1、请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30000元; 2、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000元; 3、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 原告提交证据如下: 1、买卖合同;2、补充协议;3、定金收条;4、中介费用收条。 【裁判结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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